欢迎来到云南大学档案馆 · 党史校史研究室

服务大厅

公告

云南大学捐赠(征集)公告

发布时间:2019-07-25 作者:

云南大学的校园文化建设需要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,您的慷慨捐赠将托起见证历史、惠及后人的千秋大业,历史将铭记您的奉献,文物将彰显您的美德!我们热切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。同时,欢迎提供捐赠线索,以便于我们开展征集活动。


一、征集范围和内容

1、能反映某一历史时期云南大学或云南高等教育有关的重大事件、重要人物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的见证物,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实物。

2、云南大学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教学器具、教案讲义、教材、试卷、学位论文、仪器设备、实验用品、科研标本等。

3、与云南大学或云南高等教育相关的碑刻、拓片、古籍善本和古旧图书资料,名人用品、书画、日记、信札、科研笔记及其他手稿等。

4、云南大学各个历史时期制作发行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;不同时期使用的校牌、印章、校徽、纪念章、校服等实物;记录学校历任领导与教职员工任命、获奖的各种文档,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等。

5、个人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活动、社会活动、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的聘书、奖状、证书以及奖品、纪念品、照片等实物;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科研成果及其证书。

6、个人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有关录取通知书、学生证、借书证、毕业文凭、票据等,以及其他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实物和文档。

7、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、视察、访问或讲演时的珍贵文稿、字画、图片、录音、录像资料等。

8、捐赠者认为可以捐赠的其他史料、实物等。


二、捐赠原则及要求

1、原则:以捐赠人自愿为原则,以文物合法为前提,充分体现捐赠人“关爱云大,泽被后人”的意愿。

2、要求:捐赠的文物、实物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,注明其名称、原持有人、捐赠(征集)时间、地点、用途及简要评价。


三、监督管理

档案馆对于所有收藏的档案史料及实物,进行详细的登记,注明捐赠者姓名、身份、实物内容等信息。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,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凡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档案史料者,云南大学档案馆将颁发捐赠证书。


四、捐赠方法和形式

捐赠者可以电话、书信、网上留言或面谈的方式联系。凡经确认具有收藏价值的档案史料、实物,可采取邮寄、电子邮件和直接到云南大学档案馆移交的方式捐赠。特殊情况学校档案馆可派专人登门征集。

1、捐赠:接受个人、单位无偿捐赠文物。

2、复制:在捐赠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,可进行文物、标本的复制,复制品赠与云南大学历史博物馆或档案馆。对一些特别珍贵的照片和实物,若持有人有意保存,我们将在借用复制后完璧归还。

3、寄存:档案史料持有者以自愿为原则将档案史料及实物寄存在档案馆,产权归档案史料持有者,档案史料持有者享有优先使用权。

联系人:云南大学档案馆 郭 静

联系电话:0871-65032281

联系地址: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档案馆101室

邮政编码:650091

E-mail:archives@ynu.edu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