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归档指南

云南大学档案工作检查评比办法

发布时间:2025-04-22 作者:档案馆

(经云南大学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15日审议通过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》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《云南省档案条例》和《云南大学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检查评比目的

(一)‌提升档案管理水平‌:通过检查评比工作,建立健全我校档案工作的检查、考核与评估制度,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、制度化、信息化,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‌。

(二)‌增强档案保护意识‌:通过检查评比工作,调动全校各归档单位和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,增强档案保护意识,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,合理利用档案资源,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‌。

(三)‌推动档案工作规范化‌:检查评比工作有助于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流程,推动档案工作规范化发展,提高档案管理质量。

(四)‌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‌:通过集中检查和评议,及时发现并纠正归档中存在的问题,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及有效性。

二、检查评比对象

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大学各归档单位及其档案工作人员。

三、检查评比内容及标准

归档单位的检查评比: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,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《云南大学档案工作检查评分表》。

四、检查评比时间

学校每两年对全校档案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,在检查评比年度的10—11月进行。

五、检查评比的组织和程序

(一)组织

在档案管理委员会领导下,组建云南大学档案工作检查评比小组,小组成员由档案馆牵头,抽调各归档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共同组成。

(二)方法

检查采取抽查和集中评议的方法进行。

(三)步骤

1.各归档部门每年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,应先对照《云南大学档案工作检查评分表》进行自评打分,并把此表与档案一同移交档案馆。

2.考评年的10至11月,由检查评比小组进行检查、复核和评分,检查评比结果以百分制计分,分为“优秀”(90—100分)、“良好”(80—89分)、“合格”(60—79分)、“不合格”(59分以下)四个等次。有加分项的单位以考评年的实际情况累计加分。

3.检查评比结束后,对其结果进行公示,如有归档单位对检查评比结果有异议,可申请复核。

4.公示无异议后,结果上报云南大学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审核。

六、表彰与处罚

(一)表彰

1.档案工作的评比和表彰设“档案工作先进集体”和“档案工作先进个人”两类。

2.全校归档单位分两组进行评比:A组为职能部门与直属单位,B组为教学科研单位。“档案工作先进集体”评选数额为每组归档单位总数的50%。

3.获评“档案工作先进集体”称号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,同时授予“档案工作先进个人”称号。

4.评比结果将作为重要指标,纳入各归档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励绩效分配评估指标体系,以进一步强化档案管理效能,推进我校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。

(二)处罚

未按照归档要求认真开展归档工作的归档单位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》《云南大学档案管理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。

七、附则

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。

附件:《云南大学档案工作检查评分表》

云南大学档案馆

2025年4月22日